
为进一步展现迁西县历史发展轨迹及取得成绩,丰富迁西县档案馆馆藏资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河北省档案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迁西县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各个时期,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各种史料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征集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二、征集内容
(一)红色史料类
1、与迁西县党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有关的各种书籍文献、证书、证件、代表证件及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;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、粮票、购物券等、契约、地图、牌匾、旗帜、会标,以及相关的书法、绘画、楹联和照片、图片、录像资料等各种历史见证物。
2、重要党史人物、革命烈士、老红军、革命战士、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、传记、笔记、日记、著作、手稿、书信函件、获奖证书等。
(二)地方特色史料类
1、反映迁西县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生活、县城变迁、社会风俗、人文环境、物产资源、名优特产、风土人情等各方面内容的图书、画册、报纸、期刊、大事记、年鉴、访谈录、回忆录、资料汇编、照片、影像等。各种版本的志书、族谱、家谱、村史、墓志、碑文等,以及各时期形成的重要契约、票据、证书、执照、合同、货币等。
2、反映迁西县传统习俗、文化遗产、民间艺术等方面的档案资料,包括传统节日、婚丧嫁娶、宗教仪式、传统音乐、舞蹈、戏曲、民间工艺、历史建筑、史书、画册、照片、视频乐谱、教材、剪纸、手工艺品等,以及知情人士、手工艺从业者的口述资料、采访记录等。
3、记述迁西县中国驰名、省市著名、知名工厂及企业公司和商标的档案资料。包括产品发展历史、工艺规程、技术条件、图纸、产品鉴定会议文件、证书等。亲历者、知情人士、工作人员形成的口述资料、采访记录等。
(三)重要事项、重大活动档案类
1、反映迁西县各个时期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、城乡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和重要历史事件形成的会议记录、书籍、信函、日记、手迹等各种文字材料,以及照片、图片、音像资料等。
2、反映迁西县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、重大事件形成的著作、讲稿、笔记、传记、书信、题词、事迹材料、口述资料、采访记录等。
3、反映迁西县1976年震后留存的实物档案和文字资料。公函、请示、批复、文件、倡议书、任务表、报纸、书刊、规划图、设计方案等图文资料;灾情、救援中形成的珍贵影像、照片等音像资料及锦旗徽章和证书等荣誉;印有抗震纪念字样的纪念品、带有相关印迹的书法及绘画和雕塑等艺术作品;援助迁西县救灾中所用的实物类档案资料;地震灾难亲历者、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亲历者的采访资料等口述资料。
(四)名人档案类
1、征集对象
迁西县籍、在迁西县生活的和主要在迁西县地区活动的人员:党、政、军领导干部;科技界、教育界、卫生界人士;文艺界、体育界人士;商界、金融界、企业界人士;劳动模范、知名人士;著名社会活动家、宗教界知名人士、少数民族知名人士、著名民间艺(匠)人;在国外工作有一定影响的人士;有名望的祖籍迁西县的华侨、外籍华人以及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归侨侨眷。
2、征集内容
(1)学术性材料。本人撰写的各种著作、译作、出版的教材、讲稿、手稿、其他文艺作品如绘画、书法、摄影、散文、诗歌、剧本、小说、以及发明创造、科研成果等。
(2)自传性材料。本人撰写的自传、日记、回忆录、履历表、申请书等。
(3)任免奖励材料。有关任免职通知、聘书、职称证书、奖杯、奖状、荣誉证书、专利证书等及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报告、演讲稿、发言材料、工作笔记等。
(4)影像材料。参加各类活动及家庭生活的照片、录像、录音、重要来往信件、邮件等。
(5)其他社会各界对名人的报道相关材料、评价及名人使用过的、有价值的物品等。
三、征集方式
(一)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,持有人或单位要按照档案法律法规,向档案馆移交。
(二)自愿捐赠。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,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,鼓励所有权人向档案馆自愿捐赠。
(三)寄存代管。对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,所有权人可交由档案馆寄存代管。寄存代管期间,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,档案馆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、护养、修复、展示服务。
(四)复制。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,所有权人不愿捐赠、寄存的,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,档案馆采取复印、数字化扫描或仿真复制等多种方式征集,复制费用由档案馆承担。
四、征集要求
(一)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,客观真实,来源合法,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。
(二)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,内容要客观、真实,载体形式可多样,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、压缩的原始记录,并附照片说明。说明包括拍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人物(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)拍摄者等。无确切时间的可以写时期,如抗战时期、解放战争时期等。
(三)音视频应播放流畅,画面、音质清晰,主题突出,并附简要文字说明,说明包括拍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人物、拍摄者等。
(四)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,说明包括形成时间、材质、所有者等。
(五)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,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、有效性,并附简要文字说明(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内容等)。
五、征集说明
(一)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,由迁西县档案馆统一管理,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,同时维护被征集者的合法权益。
(二)向档案馆捐赠、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,可以优先查阅利用该档案,并在捐赠同时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。迁西县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(三)捐赠人可通过信件、电子邮件、电话联系方式与档案馆接洽其具体事宜。
六、联系方式
地址:迁西县档案馆(紫玉街21号)
联系人: 任宏
邮政编码:064300
电子邮箱:QXzhengji@163.com(邮件标题请注明“档案资料征集”)
闻喜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